广电总局:17日起,停止使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扬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广电总局:17日起,停止使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扬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原标题: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中止使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扬推销槟榔及其制品的告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

广电总局决定,自即日起,中止使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扬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要高度重视,增强”四个认识”、坚决”四个自傲”、做到”两个保护”,严厉落实认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广告宣扬也要讲导向的要求,抓紧组织进行核对整理,保证上述要求落到实处,保护人民群众利益,营建杰出传播环境。

各地各单位核对整理的状况,请于9月27日前报广电总局传媒司。

联系人:张颖电话:010-86097013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1年9月17日

广电总局:17日起,中止使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扬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Author: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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